述评:世界看好中国经济“春来早”******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述评:世界看好中国经济“春来早”
新华社记者叶书宏
2023年新年伊始,道路交通繁忙、商圈人流如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焕发生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将来自中国”……从日渐升腾的烟火气里,国际媒体捕捉到中国经济向上向好的积极信号。“中国经济前景关系世界繁荣”——人们期待着,中国为复苏乏力的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创造新机遇,带来新希望。
防疫政策优化激发新预期。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市场持续回暖极大激发了对中国经济增长及其全球正面外溢效应的乐观预期。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说,随着中国优化防疫政策、出台利好经济措施,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均预计2023年中国经济将稳步回升。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说,疫情暴发之初,中国以高效管控迅速阻断病毒传播链,让民众生活恢复正常,相信在新挑战下,中国政府也能以灵活务实的精神、坚定的决心,“重现生机勃勃的经济与社会生活面貌”。《华尔街日报》援引多名学者观点说,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这对全球经济“极为重要”。美国《巴伦周刊》评论指出,中国优化防疫政策为本国经济增添希望的同时,将有力提升世界经济软着陆的可能性。
2022年12月31日,游客在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游玩拍照。岁末年初,西安大唐不夜城、长安十二时辰等景区游人如织。不少市民游客选择在元旦假期出游迎新,与亲朋好友共享节日喜乐。新华社发(邹竞一摄)
中国大市场释放新红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意味着,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将会在中央政策加持、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和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中为世界释放更多红利。去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7%,其中三季度增长了3.5%。对于中国消费的持续复苏态势,外媒给予了普遍关注。彭博社认为,即使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增长正在急剧放缓,“中国也可以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国内需求驱动复苏的故事”。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援引跨国企业高管的评论说,随着中国不断优化防疫政策,中国经济势必迎来强劲反弹,“我们很有耐心,将继续在中国投资。我们看到了强劲的增长前景,未来十年中国将成为更加强劲的消费市场。”
2022年12月31日,顾客在天津恒隆广场选购商品。2023年元旦假期第一天,天津线下餐饮、旅游、购物等消费业态回暖迹象显著。新华社记者赵子硕摄
高质量发展孕育新动能。研判经济,要看短期波动之形,更要看长期增长之势。中国经济稳中求进,以“稳”应对短期冲击,以“进”积蓄增长之势,而“进”的动能来自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去年1至10月份,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近30%。多家外媒关注到,尽管面临经济下行和疫情压力,中国在电动汽车、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航天技术、深海探索等领域成就斐然,高质量发展转型增强了中国经济创新力和增长可持续性,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西班牙《理性报》报道,西中两国科技合作不断推进,为双方企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彭博社则提示投资者不要误判中国——中国专注于通过产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向制造更优质、更有价值的产品转变。
2023年1月5日,在合肥市瑶海区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安徽华晶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集成电路键合丝生产线上作业。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实施引育并举,不断加大辖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新华社发(解琛摄)
高水平开放创造新机遇。海南自贸港扬帆起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消博会再创佳绩,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捷报频传……任凭风浪起,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意志始终不移。扩大市场准入,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一系列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部署,让“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的普遍共识更加清晰。多家境外媒体认为,当前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经济复苏乏力,一个以开放之姿拥抱世界的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的“避风港湾”和业务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大市场“不可替代”。
2022年11月7日,第五届进博会乐斯福展台的烘焙师展示为进博会特制的法式面包。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食品及农产品展区,汇聚了世界各地的特色物产和美食,令人目不暇接。新华社记者刘颖摄
摧伤虽多意愈厉,直与天地争春回。中国经济虽面临不少挑战,但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日益完备,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前行,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展望新的一年,中国市场潜力将充分激发,中国开放大门越开越大,一个春意盎然的中国必将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重大利好,注入强大信心。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