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建成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
本报海口1月10日讯(记者孙慧)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县在乡镇区域共建设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方便群众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改善人居环境。目前,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已经全部“上岗”,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10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一栋生活垃圾分类屋坐落在镇墟中心区域。垃圾屋前分别标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方便当地群众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屋内外除了垃圾桶外,还有灭蚊灯、监控摄像头、洗手盆等配套设施。“去年全县6个乡镇都建设了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基本都是选择建设在人口密集、人流较多、宣传教育效应明显的地方,以方便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高大家的垃圾分类意识。”该县环境卫生清洁管理站副站长陈雄说。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分类屋的建设充分遵循“适用、经济、牢固、美观”等原则,做到牢固耐用,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同时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整体环境绿化、硬化、美化。未来,我省将继续逐步在城市社区、单位、企业以及乡村地区加快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垃圾分类屋,达到设施充分满足日常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要求。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