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武汉科大:线下线上联动 精准服务就业******
武汉科大:企业“网”上来、学生“推”出去、协会“动”起来
线下线上联动 精准服务就业
■关注大学生就业
近日,在武汉科技大学的企业空中宣讲会线下场地,担任企业招聘“校园大使”的大四学生张高翔正在紧张地忙碌着。他一边和企业对接,为同学们争取简历投递的绿色通道,一边在现场为同学们耐心答疑,精准推送企业招聘信息。
找工作遇到最难季,怎么办?线下举办空中宣讲会、为企业配备“校园大使”、每个班设有“就业联络员”……武汉科技大学采取一揽子措施,让企业“网”上来,将学生“推”出去,促协会“动”起来,助力毕业生快就业、就好业。
企业“网”上来 线下线上不缺位
“各位同学,今天下午三点,海尔智家的空中宣讲会,我们开放场地,欢迎大家现场观看企业直播宣讲,参与面试……”近日,在武汉科技大学,海尔智家的空中宣讲会在线下“闪亮登场”。
原来,受疫情影响,学生只能靠空中宣讲会了解企业招聘信息,跟踪简历投递状态。而空中宣讲会相比线下招聘会,针对性弱、互动性差,学生普遍不积极,企业也无法及时跟进学生的投递动向。
“能否将线上宣讲会同时安排在线下办?”联系好企业,安排好招聘助理,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孟佳便将想法付诸实践。
不到半小时,现场便收到近20份简历。“感受到了学生们找工作的热情,后续我会一一跟进他们的面试进度。”海尔智家HR(人事专员)朱贤也格外上心。
该校管理学院2023届毕业生周杰提交网申后,就来到现场,进行视频咨询。经过面试,他收到了录用通知。“幸好学校安排了线下宣讲会,不然我可就失去一个好的就业机会了。”周杰说。
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武汉科大还组织了网络专场招聘会。从网上向优质企业发出邀约,为企业配备在校学生担任的“校园大使”,配合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宣传招聘渠道。在校园里展出招聘企业信息后,“校园大使”在现场为毕业生们介绍公司,引导投递简历。
学生“推”出去 精准推荐成常态
受疫情影响,学校大型线下双选会无法举办,企业对毕业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常常只能靠一份简历;学生也很难广泛接触企业,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企业和毕业生之间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不信任。”孟佳表示。
于是,“校园大使”与企业、教师与企业的“一对一”推荐方式日益流行,这成为企业与毕业生之间沟通的快速通道,双方的适配速度和程度都明显提升。
秋招期间,武汉科大2023届毕业生吉少宝,担任了数十家公司的“校园大使”,累计推荐简历200余份。“每推荐5个人,就有1个人进面试。”推荐时,吉少宝不仅了解到每家公司的福利待遇等,还根据同学的偏好有针对性地推荐。
“郭老师,这是我的简历,往哪投啊?”临近秋招尾声,该校2023届毕业生禄芯垚向辅导员郭家麒“呼救”。“我帮你!”郭家麒常年和企业保持联系,他一边为学生修改简历,提供求职辅导,一边向HR介绍情况。多方推荐下,一个月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向禄芯垚伸出了“橄榄枝”。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秋招前,去宜昌邦普建设项目考察,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联系,累计签约17人;计算机学院和金山办公软件签了实习协议,累计签约15人……”孟佳介绍,为了把学生“推”出去,学校还通过访企拓岗、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实现推荐学生就业工作的常态化。
协会“动”起来 服务就业不打烊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慢就业、缓就业现象突出。疫情下,个别毕业生甚至开始“躺平”模式。
“得让大家动起来。”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鞠磊介绍,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改组了已经成立11年的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增设了学院、专业、班级三级制度,每个班设有“就业联络员”,每个学院、专业设有“招聘助理”,总人数近300人。
“景旺电子晚七点召开线上宣讲会,相关专业同学可转发观看!”“硚口区直播带岗,明天下午,请转发!”……秋招高峰期,就业群日活跃用户数量过百,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和受益者。
以往,主要由辅导员了解毕业生的情况,推送就业信息,然而辅导员毕竟力量有限。“如今,每个联络员、招聘助理,就像一个个雷达,分布在全体毕业生中。”鞠磊说。
除了为每名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协会还开展“铸梦”生涯求职工作坊、训练营、AI易面系列活动。协会“秋招”时,还推出模拟面试、简历门诊服务,为求职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帮扶。
“疫情影响下,学生的就业环境更加复杂,遇到的问题更加困难。”鞠磊表示,“学校将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努力为毕业生和企业提供一切便利服务,助力每一名毕业生找到满意的工作。”(本报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徐继男 曾梓宸 尚紫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