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高峰后,基层诊疗如何补短板?******
新闻1+1丨新冠感染高峰后 基层诊疗如何补短板?
新冠病毒感染高峰已过,但相关诊疗,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农村地区医疗机构提升救治能力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如何提升基层诊疗和服务能力? 今晚《新闻1+1》邀请国家卫健委应对新冠疫情社区防控专家组组长吴浩,共同关注:感染高峰后,基层诊疗如何补短板?
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如何实现早转诊?
国家卫健委应对新冠疫情社区防控专家组组长 吴浩:首先我们要实现早发现,用好配置的一些设备。其次,练好自己的本领,就是能够早识别一些有重症倾向的患者,能够早期给予干预和治疗,减少重症。第三,我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诊疗和服务指南(第一版)》里面特别强调的一些指标是早期预警,能够迅速的和畅通地把他转诊上去。第四,要根据医联体和包片原则进行一个绿色通道,甚至在有些地方可能流行或者说流行比较大的情况下,关口要进一步前移,要选派一些有经验的上级医院的医生,直接派驻到乡镇去驻点,确保重症病人能够转得出去转得快。
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对基层医疗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什么?他们的需求是什么?
国家卫健委应对新冠疫情社区防控专家组组长 吴浩:在培训过程中,很多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在问的问题是抗生素如何使用、小分子药物如何使用、激素药物如何使用、恢复期的怎么去处置、如何去识别和分析危重症,这是最主要的需求。同时基于这些需求,我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诊疗和服务指南(第一版)》的培训中安排了答和问,这里的专家都是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临床救治过病人的专家去回答和问询,去解决我们基层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
春节期间农村重新热闹起来,有哪些防疫提醒?
国家卫健委应对新冠疫情社区防控专家组组长 吴浩:①如果还没有阳的人要回到农村之前,我觉得他需要自己做抗原或者是核酸检测,确保不把感染的风险带回家。②要加强自己在旅途中的防护。③刚刚阳康的一些民众回到农村走亲访友,要注意好自己的生活节律,尽量让自己恢复得更好一点。(央视新闻客户端)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